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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ankruptcy400

 [個人自願破產] 的目的是使破產申請者解決債項及重新過新生活。 當中破產申請者可以用其收入的部份,作為申請每月的合理基本生活開支。
現在由遞交申請書到聆訊日一般需要約8至10個星期, 申請者須要向破產管理處支付HK$ 8,000.- 的費用及高等法院費用HK$1,045.。
本律師行處理過無數宗破產申請,經驗豐富,並會在最短的時間內完成申請程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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